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苏经贸商改〔2008〕1054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经贸委,南京、扬州市发改委,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动态管理,现就做好200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安排
1、年检范围和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商务部批准,已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和经我委批准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2007年度年检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2、年检时间安排。2008年度全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3月30日完成。3月底前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将200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结果及工作总结报省经贸委。
二、年检工作分工
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和高速公路零售经营企业由我委负责年检。其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年检,委托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
2、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各级分支机构的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两大集团省公司集中报我委,同时,将参加年检企业名单按属地分别报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各省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批发、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由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收齐后,集中报我委。
三、年检内容及有关材料
1、年检期间,各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无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行为,对违反规定和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2007年度年检中要求整改企业,确因土地、库容、注册资金原因仍未达到整改要求,要及时通知其继续整改,今年仍予以年检。对于年度检查合格企业,由省经贸委和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2、年检中,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向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油库及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油库及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经贸委对油库及加油站(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何萍、贾绪光
电话:025—83398266、83392306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能源 成品油 经营 年检 通知
抄送:省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国税局
江苏省经贸委办公室 2008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