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苏经贸商改〔2008〕832号
关于认真落实“秋收秋种”期间
农业生产用油供应协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经贸委,南京、扬州市发改委,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
当前,我省农村已进入“秋收秋种”农忙时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秋收秋种农机作业用油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协调农业生产用油供应。各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中石化、中石油各级分公司,研究落实具体保供措施,督促本地中石化、中石油各级分公司及时组织资源,落实农业生产用油保供站点,加大资源投放。中石化、中石油江苏省公司要对各分公司成品油供求、价格和库存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加强资源调运,增加农村保供站点投放,并采取灵活的供应方式,为农机加油、农户购油提供便利,确保“秋收秋种”期间农业生产用油正常供应。
二、加强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各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测监控,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上报市场供应情况。在市场供求发生矛盾、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协调公安等部门维护加油站供应秩序,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三、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各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引导和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在“秋收秋种”期间,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短斤缺两、掺杂使假、擅自提价和变相加价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报我委,按程序取消其经营资格。
江苏省经贸委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